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
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廣州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幹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爲深入推進中國(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強化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優勢,做大做強數字貿易規模,推動我市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貿易競爭新優勢,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電子商務跨越式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19〕2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加快廣州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若幹措施(試行)的通知》(穗府辦〔2018〕4號)精神,市商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督治理局、市稅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廣州海關、黃埔海關、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若幹措施》。
二、內容解讀
《若幹措施》共19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至第五條: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實現跨境電商監管執法協同一致;對于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准予不征稅複運進境;爭取市轄區內跨關區進出境快件運營人資格實現互認;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抓好綜試區內跨境電商企業實行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的落實,簡化小微跨境電商企業貨物貿易收支手續。
第六條至第七條: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醫藥産品、寵物食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
第八條至第九條:支持將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航空安檢環節由廣州航空貨站前置至中國郵政廣州國際郵件互換局;清理涉及跨境電商企業相關收費依據,允許物流企業自行對直購進口的跨境電商商品進行理貨。
第十條至十一條:跨境電商物流基地、中心城區海關特殊監管場所用地納入我市産業用地規劃;對新引進跨境電商龍頭企業的園區以及經認定的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區,給予園區主辦方獎勵。
第十二條至第十三條:支持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台開發建設,優化拓展各項服務功能;運用區塊鏈技術建設跨境電商信用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
第十四條:對向特殊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倉庫業主單位直接租賃倉庫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根據租賃面積給予補助。
第十五至十六條:推進“絲路電商”工程,建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跨境電子商務合作機制;引導企業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組織企業申報省級公共海外倉和國家級優秀海外倉實踐案例。
第十七至十八條:支持企業引進跨境電子商務專業人才,享受相關人才政策;積極舉辦以跨境電子商務爲主題的各類活動,營造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氛圍。
第十九條:建設各具特色的跨境電子商務産業園區,發揮廣州跨境電子商務國際樞紐的全球輻射作用。
三、其它內容解釋
(一)適用範圍。
廣州市轄區內。
(二)開始實行時間。
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四、咨詢途徑
如有疑问的市民和企业可向市商务局电商处进行征询,电话:81098530,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邮政编码:510170),邮箱:liyongheng1979 @gz.gov.cn。
來源:廣州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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